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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
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5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
2019年12月31日
文档来源:公告
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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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助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从申请创造向转化运用阶段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支持力度。
(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密切掌握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和春耕备耕情况,对存在生产困难、产品滞销和物流受阻等问题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发挥
2020年02月28日
文档来源:公告
疫情防控
知识产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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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等相关制度,我局起草了《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发布,征求各界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1. 电子
2020年03月26日
文档来源:公告
通用名称判定指南
地理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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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发挥知识产权人才、智力和信息等资源优势,推动实现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专利技术强农、版权惠农、植物新品种支农,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进展成效。
(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全面
2020年03月27日
文档来源:公告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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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五四号
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3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2020年04月08日
文档来源:公告
使用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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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彻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抗击疫情、促进复工复产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结合本地区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举办专利周、商标周、地理标志周等各有侧重的专题活动,与“万里行”活动集成互补、有机融合。
四、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人才就业创业。贯彻落实《
2020年04月26日
文档来源:公告
活动
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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