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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商标法

     (一九三八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 注册、侵权及其他实质性条款 第一节 注册簿   第一条 〔商标注册簿〕   (一)本法施行后,专利局应继续保管称为商标注册簿的记录,登记注册商标及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和情况,转让和移转通知,各注册使用人的名称、地址和情况,注册商标

    2007年10月30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

                      序   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大会根据1967年7月10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和1979年10月2日修改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十条第二款第(1)之3的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各国工业产权局局长委员会根据1957年6月15日在尼斯修订的工业或商业商标国际注

    2007年10月30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日本商标法

     (昭和三十四1959年4月13日法律一百二十七号)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商标的保护,维护商标使用者业务上的信用,以利于产业的发展,并保护需求者的利益。 〔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说的“商标”,是指以商品的生产、加工、证明或者出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墨西哥关于技术转让与使用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法律

       第二条 在本国领土内生效的、为下述目标拟定或订立的一切文件、合同或协定,均应在上述登记处登记册上进行登记:   (1)允许使用商标;   (2)允许使用发明者的专利权、改善专利证、外形设计与模式;   (3)采用设计图、示意图、说明模型、说明书、公式、技术规格、训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美国1946年商标法

    (1986年) 第一章 主要注册   第一条 注册、申请、缴纳费用、为传达行政程序和通知填写住址   在商业使用商标的所有人,可以依照本法有关主要注册的规定将其商标注册。   (一)向专利与商标局提出:   (1)按照专利与商标局局长规定的格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企业成员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联邦德国商标法

     (一九六八年一月二日文本,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最后修改)   第一条 〔保护的要件〕   (一)任何人欲在其营业中使用一种商标,以区别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可以申请将该商标商标注册簿中注册。   (二)在商品和服务相近似的范围内,关于商标和商品外部标志方面的规定适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关于外国资本待遇和商标、专利、许可证以及特许权费用的安第斯法典(安第斯集团委员会第220号决定)

    关于外国资本待遇和商标、专利、许可证以及特许权费用的安第斯法典(安第斯集团委员会第220号决定,1987年5月11日第44届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1条   基于本法的目的,下列定义应理解为:   外国直接投资:指来自国外,属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有的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或者其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丹麦商标法

    第一部分 总则   1. 根据本法规定,个人和企业可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权)。   商标是商业企业正在使用于、或准备使用于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记。   商标可以包含的标记   2.(1)商标可以包含任何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能够以图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

     (197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章 个别商标    第一条   凡以名称、图案、标记、印章、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包装以及任何其他用来识别某一企业商品的记号,均视为个体商标。   但商品性质本身所决定的、影响商品实际价值的或产生工业效果的商品形状,不得视为商标。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

    12日签订,1977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条 特别同盟的建立;国际分类的采用   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一个特别同盟,并且采用共同的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以下简称为“图形要素分类”)。    第二条 图形要素分类的定义与存档   (一)图形要素分类包括一个表,其中商标

    2007年10月31日
    文档来源:国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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